航空领域广泛应用的航空障碍灯控制系统的规范求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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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是在航空领域广泛应用的特殊灯具,为了避免超高层建筑物对飞行航机造成影响,一般都需要在高层建筑上安装航空障碍灯,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所以航空障碍灯的设计,制造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而且每套航空障碍灯系统包括一套控制系统并应具有自动启闭功能, 能根据环境亮度由光控器,即在夜晚、 黄昏或黎明和多雾时自动开启, 白天自动关闭。
控制系统需安全可靠,各控制系统之间必须实现闪光同步。 控制系统、 障碍灯和光控探头按国际标准采用封装工艺置于金属电控制柜中, 电控制柜整机封装等级IP65 应具有防水、 防潮、 防腐和防振动。 整套装置按国际标准采用全封装工艺,障碍灯需抗冲击、 抗振动、 耐腐蚀, 能在自然恶劣环境下长期使用。 自控环境照度 50~500LX。(即环境照度 50LX 以下障碍灯开启, 环境照度 500LX 以上障碍灯关闭) 出于防雷考虑, 障碍灯电源线、 控制线必须采用屏蔽电缆, 上下两端接地。
规范要求
试验方法, 使用说明书, 标志, 包装等可选用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 或其他同等的标准。 航空障碍灯的电源应是应急电源。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 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五、 其它要求
1、 提供售后服务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
2、 厂家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的要求。 如系进口材料的, 厂家应同时向业
主提供材料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任何时候, 如若发现产地不符合要求, 厂家应无偿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
3、 样品提供: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灯具一套作为样品, 及其他投标方认为所必需的附件和材料的样品一套作为样品。
4、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为质保期。
5、 在收到材料计划后≤20 天内, 确保材料到场。 材料到现场后须随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有关产品检测报告, 灯具在搬运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负责卸货到可到达的指定场地, 确保材料无损到场。
6、 未尽事宜参考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